学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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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索取号:G022-0401000-2021-20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沪教委高〔201444号)和《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47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科〔201667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稳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规范和加强学校高峰高原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学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工作,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集中优势资源,汇聚和培养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对接上海城市发展需求的特色学科,支撑学校一流学科群建设,不断增强学校的学科竞争力,提高学科发展水平。

第三条高峰高原学科应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凝练学科方向,增强学术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 学科申报与实施

第四条高峰高原学科的申报要根据《上海高等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结合学校发展定位,确定学科遴选原则与标准,按照市教委要求做好学科建设整体实施方案,填写申报书,组织专家论证、咨询,经高峰高原学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各学科按照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规划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确定承担建设任务的高峰高原学科成员的入选标准,该标准由高峰高原学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各学科最后确定高峰高原学科成员,按照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任务的分解指标与学科成员签署目标任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任务、职责和考核指标等,并在学科办进行审核备案。

第六条各学科的建设任务应根据学科的建设目标和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凝练若干个具体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侧重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产出高端代表性成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第三章 学科建设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 “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高峰高原学科年度考核,协调、处理学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中的各种重大问题。秘书处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负责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学科方向设置等相关工作;高峰高原学科实行学科负责人制,学科负责组织开展学科项目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负责制定成员考核方案及绩效奖励依据与标准,负责制定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书,牵头编制学科建设预算,负责制定学科成员动态调整机制等工作。

第八条对于学校以合作单位参与建设的高峰高原学科,学科报送子项目及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至学科办审核,并进行备案。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经费分为两个部分:科研经费和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安排使用,科研费用由学校根据批准的高峰高原学科的执行预算,分年度下达控制数到各学科,并根据各学科建设经费的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控制数。

第十条高峰高原学科人员经费中,人员的引进费用需按照学校及学科相关规定执行;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或按高峰高原学科岗位等级聘用,并签订聘用协议;本校退休人员进入学科纳入柔性人才管理(按高峰高原学科岗位等级聘用)。

第十一条高峰高原科研经费须用于科学研究,鼓励产出高端代表性成果。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科研经费,按照三年建设周期进行规划和预算。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学术发展、学科平台、学术交流、学生培养等四个方面,并按规划分年度实施。科研费用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在编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科研奖励等。

第五章 年度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产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在出版或发表时,提倡注明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资助(英文为: sponsored by Shanghai Gaofeng &Gaoyuan Project for Univers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学科在国内和国际排名,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智库、实验室等平台建设,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与教学成果奖等高层次标志性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高峰高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绩效额度(含绩效奖励及学校社保缴纳)。各学科根据自身建设与发展情况制定绩效奖励依据与标准,并报送至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绩效发放仅限学科成员。

第十五条高峰高原学科根据成员绩效产出情况,每年进行学科成员的动态调整,并在学科办备案。高峰高原学科根据自身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报送至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应院学科〔2015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