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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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上应人〔2024〕6号)

索取号:G022-1001000-2024-3790


近年来,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各学院(部)、教辅部门及机关的相关人员实行人事派遣制,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机制,从人事派遣人员中逐步选拔优秀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决定修订本办法。

一、申请转编人员范围

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我校的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教辅部门及机关的人员。

二、申请转编(进编)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校工作期间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工作满1年且至少获得一次校年度考核优秀。

3.因特殊岗位和需求引进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原则上在本岗位上需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得一次校年度考核优秀。

三、转编(进编)程序

1.人事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发布当年转编通知。

2.个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部门推荐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转编工作小组组织转编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转编人选。学校转编工作小组审查转进编人员相关材料,确定拟转进编人选。

4.人事处将拟转编(进编)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四、其他

1.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