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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和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通知,我校拟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 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 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言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 评选原则:

1. 申报教师奖侧重申报人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2. 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被推荐者填写《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份, 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册(复印件装订成册),请于628之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52室,电子版请OA直接回复。

四、填《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要求: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附件一  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

附件二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60873556

 

人事处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