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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丽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要求,展示志愿者精神之美,宣传志愿者先进事迹,传递“中国梦”的正能量,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开展“美丽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81-1231

二、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市、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及救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志愿者个人。

三、评选标准

1.为真:真诚奉献,信守志愿者承诺,长期以捐款、捐物、捐时间、捐技能等方式参与各类志愿者团体、慈善机构、企业等开展的具有普遍社会影响力的助困、助老、助残、助医、助学、助教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成绩、获良好评价。

2.为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关爱自然,为构筑平安上海、建设和谐社区做出一定贡献。

3.为美:积极宣传“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通过巡讲、网页、视频、出版物等多种形式,致力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的全面提升,有效激发人人参与建设美好城市的热情。

4.为新:以富有创造力的思维和举措创新志愿者活动,并具有广泛社会参与度,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力。

四、评选方式

1、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填写“美丽志愿者”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注重写实,有生动感人的情节、细节;内容真实。事迹材料千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另附志愿者本人参与服务的彩色照片两张。所有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2912日前将有关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照片)送交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sit.edu.cn)。(照片要求像素不低于600万)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尤隽,电话:60873367

3、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于每月5日在上海志愿者网、新民网、智慧公益APP终端、有心皆志愿微信群(微信号:shzyzxh)等相关载体公布由专家评审团评审出来的10名以无畏义举彰显社会正义,以无私奉献谱写人间大爱,以无限真情传播文明风尚的“美丽志愿者”候选人。

420141月,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对5个月来评选出来的50名“美丽志愿者”候选人进行群众网络投票,选取获票数最高的前10名“美丽志愿者”参加智慧公益颁奖盛典,并予以表彰。所有“美丽志愿者”候选人将作为2012-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附件:上海市“美丽志愿者”事迹材料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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