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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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二级学院为基层单位,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依据,进行等额评审。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评奖对象

本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二级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2、在《研究生手册》中《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评审委员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指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3、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研究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的二级学院(化工、香料、材料、机械、电气),根据下发的分配名额,由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人数不足50人的二级学院(计算机、生态、经管、城建),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将名单提交给学院联合评审工作小组(由学工部(牵头)、研究生部、科技处、相关二级学院各委派一名领导或研究生导师组成)进行复评,初审上报名额为各学院1人。按照下发的分配名额,经学院联合评审工作小组复评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

4、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在1129日前将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发至学生工作部(处)袁凌杰的OA备案上报;并于1210日前统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袁凌杰处,联系电话:60873251,电子材料发送至袁凌杰的OA

1.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1);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一份(附件2);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附件3);

(4)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一份(附件4

2.电子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附件3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学生用表填写注意事项—学生用

附件6名额分配方案(最终版)

参考: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