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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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市教委相关通知,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和程序

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实施细则》。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学院可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中的要求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报1人。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节点

1.《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勿擅改格式,并经二级学院给出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2.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均正方面打印)。

以上材料于616日前由学院统一交至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OA发回。

   联系人:陈浩淼(行政楼231室);电话:60873550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

 

 

人事处

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