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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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工会会员个人会费的通知


 全体校工会会员: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对学校工会会员个人会费缴纳标准进行了核对,现提出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一、 目前学校工会会员的个人会费是按照2000年的个人国家工资标准计算缴纳(即年人均会费为61元),多年未作调整,已经严重制约工会会员的活动配套经费额度,并影响到工会会员的权益。

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自20161月起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现行国家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部分)0.5%的计算比例,重新调整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

三、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学校工会会员的个人会费将全部用于会员的规定活动,即学校基层工会可以用个人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尤其是当会费不足时,校工会可以用工会组织经费予以适当弥补。2015年学校工会已按照会员年人均会费1:1给予配套,用于会员的规定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

                                  20151223

 

附:“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工财字[199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最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了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明确会费的缴纳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199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