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4〕35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
大学关于专职辅导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专职辅导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4月3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专职辅导员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职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专职辅导员的学历学位层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辅导员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沪教委德〔2014〕2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国内进修管理办法》(上应人〔2024〕1号)及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少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四年,可申请其它专业博士学位进修。
(三)申请人任职以来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级须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等级不少于1次。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奖励(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主持人、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优先考虑。
(四)连续两年申请并批准报考博士学位未考取者,暂缓一年申请。
第三条申请程序
(一)专职辅导员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部)党组织结合申请人工作实绩及学校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初审,同意推荐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考核情况和当年报考人数等进行遴选,在每年12月底前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名单。
第四条其他
(一)全校专职辅导员在读博士学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5%。全校每年度批准申请报考者不超过5人。
(二)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经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每周可使用一个工作日为限的工作时间。
(三)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有关进修待遇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国内进修管理办法》(上应人〔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攻读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外省市高校在职博士学位者,日常学习期间差旅费自理。
(五)完成在职博士学位学习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至少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因工作需要组织调动除外)。
(六)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全体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干部申请攻读在职博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