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大学征兵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征兵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5月6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征兵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意见》(沪委发〔2020〕2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上应委〔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部)征兵工作奖励
截至当年10月31日,完成在校生征集任务数按1000元/人、完成毕业生征集任务数按1500元/人予以奖励;对超额完成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学院(部),超额人数按2000元/人予以奖励。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学校在征兵工作中宣传动员、组织措施到位,创新服务意识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征兵工作专项辅导员中评选“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8人,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列入年度辅导员专项工作评优工作系列,由各学院(部)党组织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组织评审确定人选。
三、预征兵对象政治考核、现场走访调查工作补贴
根据有关征兵工作要求,对预征兵对象须进行政治考核、现场走访调查工作。对预征兵对象政治考核、现场走访调查等工作均在寒暑假进行,学院(部)负责政治考核初审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政治考核、现场走访调查等工作。学院(部)按照150元/生予以政治考核工作补贴,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按照250元/生予以政治考核工作补贴。对预征兵对象现场走访调查经费支出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本方案经费均在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当年学校完成的征集任务数下拨经费及学校征兵工作年度预算经费组成,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站日常运行及建设、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组织到入伍学生所在部队进行看望慰问、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运行及建设、专兼职征兵工作人员额外劳务及征兵工作奖励等支出。
2.学校征兵工作年度奖励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征兵工作年度奖励方案确定本单位奖励经费分配方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汇总后报人事处后统一下发至被奖励人。
3.预征兵对象政治考核、现场走访调查工作补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按照当年实际预征兵对象人数制订工作补贴分配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报人事处后统一下发至被补贴人。
4.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