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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学〔2025〕16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

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学〔2019〕165号)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5年4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2024〕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学校实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以提升辅导员育人、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为主线,创新打造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搭建前辈引领、朋辈互助、同行交流的专业发展平台,培育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能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辅导员,形成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成果和实践范式,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辅导员育人品牌,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予以协助。

 

第三章  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  学校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专项建设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开展、资料购置等。经费的使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建立运行机制。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和中长期建设规划,严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确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团队全体会议,研究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建立团队成员准入与退出机制。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进展。

第八条  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专业化、跨学科、重实效的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培育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人才梯队。明确团队成员分工,聚焦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成员成长计划,能够指导和帮助成员实现学习成长目标。针对辅导员素质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联合研究和集体攻关。鼓励指导成员参与各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得相关荣誉奖励。

第九条  注重实践探索。围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向,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践行一线原则,深入学生群体,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育人载体。以项目制等形式深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开展实践研究和探索,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实践范式和育人品牌。基于工作实践,转化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创新成果,包括工作法、工作案例、主题班会、特色课程、网络思政作品、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十条  推进交流共享。围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向,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交流与协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辅导员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和宣传,强化引领示范效应。每年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主题的研讨交流活动,包括举办沙龙、专题研讨、观摩调研等。鼓励辅导员工作室积极组织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各类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协同上海市或跨省辅导员工作室组织各类工作交流和实践考察,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领导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聘答辩会。

(四)审定。领导小组对竞聘答辩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不低于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优先考虑获得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相关奖励者。

(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重新聘任;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五)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

2.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参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纳入辅导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部)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以及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辅导员工作室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限期整改三个档次。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工作室下一年度经费给予一定的增加;对未完成建设要求的辅导员工作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间经费减半,整改后仍达不到建设要求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撤销,其主持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1.以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6篇(含)以上;

2.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个人转化形成3项(含)以上具有工作室特色、有较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创新成果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包括工作法、工作案例、主题班会、特色课程、网络思政作品等;

3.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及以上人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校级(含)以上课题,其中获得校级(含)以上课题立项至少3项;

4.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的人次及效果;面向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讲座、活动及开设专门课程等开展情况;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六条  聘期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并授予牌匾。成果突出的辅导员工作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可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思政教学团队。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学〔2019〕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辅导员工作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构成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

基础性考核

70分)

辅导员工作室每年按时提交工作计划(5分)、工作总结(5分)。

1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总结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组织面向全校的沙龙至少1次(5分)并发布新闻(5分)

10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完成政策分析或调研报告至少1篇

10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校级(含)以上

课题立项至少1项

10

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至少1项

10

面向学生开展团体辅导服务、第二课堂活动或讲座至少1次

10

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建设至少1次,或者承担相关的

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

10

激励性考核

(上限为30分)

依据学校科研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辅导员工作室每发一篇核心学术

论文,加8分。

上限

30分

辅导员工作室每多举办一次校级层面工作研讨或沙龙活动,依据开展

情况,1-5分,上限为5分。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项目,依据项目情况,每项加3-8分。

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个人转化形成具有工作室特色、有较强针对性与实

效性的创新成果,包括工作法、工作案例、主题班会、特色课程、网络

思政作品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每项加2分。

辅导员工作室超80%的成员有科研产出(论文发表(仅限第一作者和通

讯作者)或主持科研项目(思政相关)),加8分。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与各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得

级以上荣誉奖励,承担学校或党委学工部重要课题并完成研究任务或

取得其他重大成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实际情况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