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就业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申请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补贴类型
1.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在本校就读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经审核认定后,每一份证书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
2.实习交通补贴:
(1)暑期实习交通补贴:在毕业学年前一个暑假连续30个工作日以上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单位暑期实习,按照每天20元给予实习交通补贴。
【注】此类型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学年的9月10日前发起申请并经学院(部)审核完毕,逾期不候。
(2)就业实习交通补贴:在毕业学年连续30个工作日以上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单位就业实习,并于毕业年度学籍在籍期间(每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成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每天30元给予就业实习交通补贴。
【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课程除外。
3.求职补贴:
积极参加各类求职活动,并于毕业年度学籍在籍期间(每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成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困难等级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奖励:特别困难学生600元,一般困难学生400元。
【注】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会与用人单位进行核实,若为虚假签约,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且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更换工作不可重复获得。
以上补贴类型可兼得。
三、工作流程
1.“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及“实习交通补贴”的申请及审批在“应网办”上进行,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点击“应网办”——“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就业专项补贴”栏目申请。
【注】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人须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上传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暑期实习交通补贴申请人须填写实习单位名称及实习天数(即暑假期间的实习工作日数),上传加盖实习单位和学院(部)公章的实习证明(见附件)扫描件;就业实习交通补贴申请人须填写实习单位名称及实习天数(即正式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之前的实习工作日数),上传加盖单位和学院(部)公章的实习证明(见附件)扫描件,同时上传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学校审核。学生在“应网办”上提交申请后,学院(部)和学生处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2.“求职补贴”无须个人申请,学生处每月根据已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名单,经复核后一次性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