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5〕78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评选2025届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和调动广大就业工作者、全校教职工参与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热情,全面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全员参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上应学〔2016〕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和各学院(部)教职员工中开展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积极分子的活动,请各学院(部)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各学院(部)分管就业的党组织副书记、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
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高的就业工作政策水平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咨询、招聘推荐、预征兵、文明离校主题教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有创新、服务意识好;在推进2025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措施到位、工作有特色,高质量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所带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就业质量高。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评选人数:15名(含3名学院(部)分管就业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部)就业工作成效、就业工作质量直接提名)。
二、就业工作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积极参与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积极关心和参与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荐、指导毕业生就业,成效显著,且有2名(含2名)以上毕业生成功签约。
评选人数:10-15名。
三、评选方式
1.各学院(部)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候选人,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800字以内)。
2.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示。
四、推荐时间及申报方式
1.推荐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18日
2.申报方式:各学院(部)请于9月18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学生处丁老师。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60873296
附件: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xlsx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及就业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xlsx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5年 9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