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5〕112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
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岗位及2025年度考核办法》(上应人〔2025〕2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上应学〔2022〕2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聘期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5年10月22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
聘期考核是辅导员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岗位聘用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岗位及2025年度考核办法》(上应人〔2025〕2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上应学〔2022〕2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辅导员考核的首要位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体现择优聘用与优胜劣汰。
4.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同步实施。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校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院(部)成立辅导员聘期考核小组,由学院(部)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三、考核内容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和任务 |
1 | 辅导员 三级岗 |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以上; 3.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5.协助做好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 6.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 辅导员 四级岗 |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辅导员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三年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至少第2作者);且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 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5.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
3 | 辅导员 五级岗 |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三年内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5.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 6.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
4 | 辅导员 六级岗 | 1.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积极认真; 3.三年来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含校级辅导员论坛会议论文)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学术论文3篇(第1作者); 4.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加辅导员工作室研究和建设; 5.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积极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门次的助教工作;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
四、考核等级
1.聘期考核是对辅导员在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任务和目标等情况。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2.聘期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合格: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和目标。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廉洁从业。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
不合格: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和目标。或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或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形较为严重。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2023-2025年聘期专任教师岗位业务考核表》(教师、辅导员及实验员)
2.考核:学院(部)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学院(部)辅导员聘期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考核并给予考核等级。
3.审核:学院(部)辅导员聘期考核小组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2023-2025聘期岗位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2)并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岗位工作考核评分表》一并报学校辅导员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公示:经学校辅导员聘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全体辅导员聘期考核结果,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处备案。
5.结果告知:学院(部)应将聘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辅导员本人,由其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岗位聘任依据: 2023-2025年聘期考核结果将成为下一轮(2026-2028年)岗位聘任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可以竞聘同级或上一级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只能申报比上一聘期低一级岗位,直至转岗、解聘。
2.申诉处理: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学校教职工校内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其他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考核细则,但聘期考核细则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关于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2.聘期期间新进、调入人员,可根据其调入后工作时间占本聘期时间的比例适当降低考核要求。
3.本办法所指的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上应学〔2024〕15号)文件中“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的要求执行。
4.各学院(部)在2025年11月8日前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2023-2025年聘期岗位工作考核汇总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工作考核评分表
(辅导员三级岗)
姓名___________ 学院(部)_____________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扣分原因) |
1 | 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 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1次基本合格扣25分,有1次不合格扣5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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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 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以上;(有1次为5分,2次及以上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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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工作科研成果 | 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完成为10分,未完成为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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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科研或工作室情况 | 协助做好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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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培训情况 | 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市级培训完成为5分,校级培训完成为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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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教学情况 | 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未完成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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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学工部、学院(部)工作情况 | 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学院(部)认定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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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工作考核评分表
(辅导员四级岗)
姓名___________ 学院(部)_____________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扣分原因) |
1 | 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 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辅导员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均达到为50分,考核无优秀为35分;有1次基本合格扣25分,有1次不合格扣5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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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 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有1项为5分,2项及以上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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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工作科研成果 | 三年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至少第2作者);且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完成文章发表要求为5分,完成项目要求为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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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科研或工作室情况 | 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加辅导员工作室研究和建设;(未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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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培训情况 | 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市级培训完成为5分,校级培训完成为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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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教学情况 | 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完成1门为5分,2门及以上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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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学工部、学院(部)工作情况 | 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学院(部)认定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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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工作考核评分表
(辅导员五级岗)
姓名___________ 学院(部)_____________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扣分原因) |
1 | 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 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1次基本合格扣25分,有1次不合格扣50分)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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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 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有1项为5分,2项及以上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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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工作科研成果 | 三年内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未完成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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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科研或工作室情况 | 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加辅导员工作室研究和建设;(未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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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培训情况 | 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市级培训完成为5分,校级培训完成为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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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教学情况 | 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完成1门为10分,未完成为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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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学工部、学院(部)工作情况 | 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学院(部)认定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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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聘期工作考核评分表
(辅导员六级岗)
姓名___________ 学院(部)_____________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扣分原因) |
1 | 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 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1次基本合格扣25分,有1次不合格扣50分)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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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 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积极认真;(由学院(部)认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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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工作科研成果 | 三年来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含校级辅导员论坛会议论文)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学术论文3篇(第1作者);(完成文章发表要求为10分、未完成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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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科研或工作室情况 | 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加辅导员工作室研究和建设;(未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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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培训情况 | 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市级培训完成为5分,校级培训完成为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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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教学情况 | 积极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门次的助教工作;(完成1门为10分,未完成为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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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学工部、学院(部)工作情况 | 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学院(部)认定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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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2023-2025年聘期岗位考核汇总表
序号 | 学院(部) | 姓名 | 1.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50分) | 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10分) | 3.学生工作科研成果(10分) | 4.参加科研或工作室情况 (5分) | 5.参加培训情况 (10分) | 6.承担教学情况(10分) | 7.完成学工部、学院(部)工作情况 (5分) | 考核总分(100分) | 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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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院长(主任)签字: 党组织书记签字: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