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奖条件:
1、参加秋季高考录取的新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征集志愿)。
3、须在入学当年取得我校学籍。
4、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评奖范围
1、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报考省市一本线的优秀新生,择优评定。
2、综合改革省市(上海和浙江)的新生单独评定,依据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评定。
3、艺术类新生单独评定,按合成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高考文化满分)х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三、评奖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四、评奖人数
在符合评奖条件的新生范围中,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总人数,并按该比例确定各省市的获奖人数;各省市获奖等级和人数按所录生源质量统筹确定;一等奖为特别优秀的新生,在评奖范围内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综合改革省市(浙江和上海)根据录取情况另行确定。
艺术类设立获奖名额5名。
五、评奖程序和发放
由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处根据各省市新生录取情况提出评奖原则和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一周,在新生获得学籍后发放。
六、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招生办公室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7年5月4日
版权所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邮编: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