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评定管理办法及要求

内容搜索

标题
分类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索取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索取号:G022-0801000-2016-2664


 

为了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11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等文件的精神,决定进一步明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对象为我校所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大学英语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成人本科英语教学活动。申请学士学位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在修完大学英语课程后,可在毕业前多次参加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集体向学校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英语四级),或自行报名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参加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毕业前可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

三、为合理评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成人高校本科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公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并将参加PETS3考试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视为可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

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也可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集体报名,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学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也视为可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

五、所有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六、继续教育学院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英语水平相关合格证书原件或英语成绩单原件。对于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要求者,在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愿意参加PETS-3考试或学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其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