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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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75号)

索取号:G022-0907000-2017-321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党、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评定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校“学生帮困奖学金”分甲等奖和乙等奖两种。

甲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3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5%

乙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2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品行良好,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学习勤奋,其中:

1、甲等奖: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0(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的专科生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

2、乙等奖:

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1.5(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的专科生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

四、评定办法

1、“学生帮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本专科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参评。

2、“学生帮困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帮困领导小组终审,终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评定时同一等级人选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如上一等级获奖者不足,名额可用于下一等级。

4、同一学期获得校优秀综合奖学金者不可兼评校学生帮困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学生帮困奖学金

1、当学期所选课程两门及以上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一门课程不及格并且二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2、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宿舍卫生两次及以上评定为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4、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本条例自2017级学生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