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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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帮困助学实施办法(上应学[2017]93号)

索取号:G022-0907000-2017-321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得到有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帮困助学主要有针对新生的“绿色通道”和“奖、贷、勤、助、补、减” 六位一体政策;帮困措施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帮困方式、以奖学金为激励手段,以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为辅助措施,坚持做到“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章  困难生认定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校帮困领导小组终审,建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三章  绿色通道

第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注册入学,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开设“绿色通道”。经审核,参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凭入学通知书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在报道之日直接注册入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困难证明办理 “缓缴学费”手续后注册入学,入学后通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学生帮困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自强自立的学生。

第五章 助学贷款

第六条  新生入学前可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困难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含学费、住宿费),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后,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含学费、住宿费),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校诚信生活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1000//次,无利息,鼓励学生在大二时将此贷款还清。

第六章  勤工助学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人才的有效途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校内海报和学生处网站等渠道向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困难补助

 第八条  每年冬季,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实物形式补助;对外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对留沪过年的学生予以一次性春节慰问补贴;对遭遇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第八章 减免学费

第九条  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针对烈士子女及孤儿、本人患大病、残疾且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患大病以及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等无法解决在校期间学习费用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为副组长,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及各二级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为组员的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资助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资助款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电子信息库并对纸质档案妥善保管直至学生毕业。

第十四条  学生信息不得用于帮困助学以外的事项,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帮困助学将会开展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会及时、彻底追查,并且责任到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