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为化工学院气相色谱仪设备进行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对下列设备进行报价。
一、 设备内容:
气相色谱仪(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送货时间地址:
上述设备需求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货地址为 :奉贤校区用户指定地址。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30%,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同时需交纳合同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期为一年,在用户确认所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全额退还。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附有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应明细,符合国家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实行三年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请加盖红章,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需正规装订,不接受订书钉或回形针的报价文件)
2、报价单位应根据上述“设备名称”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同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具体配置、生产厂家名称等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仪器设备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声明或制造商授权或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证明。在报价的同时请附上营业执照(年检须合格)、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单位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
6、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七、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333号何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泉路100号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俞老师:60877215/13818174906 何老师:60873572
传真电话: 60873572
邮政编号:201418
注:为保证能及时地收到快递文件,建议选用顺丰快递(实行门对门的投递)
上应用技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气相色谱仪具体要求(数量1台)
一:仪器正常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5~45℃
2、相对湿度:≤85%
3、工作环境:室内无腐蚀性气体,氢气源应远离火种,不应有强磁场和强烈振动。
4、供电电源:~220V±10%
二:主要技术性能
1、仪器采用微机控制系统
2、所有的参数可通过色谱工作站进行双向通讯
3、全新的EPC/AFC气路系统,灵活控制气路
4、气路采用进口电子流量传感器控制,提高稳定性,减小死体积
5、FID宽量程设计,10-15→10-5A,扩展样品分析线性范围
6、优异的大体积耐高温柱温箱实现450℃的高温控制技术
7、首创柱相程序升温阶数可任意设定,大大扩展分析应用范围
8、高精度微机控温系统,柱箱控温精度±0.02℃
9、柱箱通过液氮或干冰可实现负温度操作
10、可提供多种硬件配置的选择方案,为专用系统提供灵活的基础平台
11、可安装自动进样器,由EPC控制实现全自动分析
12、氢焰离子化检测器(FID.Mt≤3×10-12 g/s)AFC控制气路
13、带隔膜清扫及尾吹的毛细管分流/不分流进样器系统(EPC)
三:必备配件
1、三气净化器
2、工具包及色谱消耗件
3、色谱双向控制工作站软件
4、高纯氢发生器(300ml/min)
5、空气发生器(2000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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