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对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服务要求
1. 项目需求
鉴于近年来研究生规模激增,到2015年9月份将达到1100余人,学生工作管理难度增大。为更好实现各项学生工作的网络信息化,促进学工处内部以及跨部门之间学生相关业务的协同办公,尤其是面对即将开展的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建设研究生学工工作事务管理系统,作为学校数字化校园的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将覆盖研究生从入学到离校过程中各方面学生工作事务的在线管理,并为面向上级单位的数据上报、面向领导的决策分析提供有力支撑。
2. 技术要求
研究生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系统 | 模块 | 功能 | 备注 |
研究生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 综合管理 | 学生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维护设置 基本信息管理 个人确认开通 班级信息维护) | 设置研究生带教导师信息 类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 查询:设置全面的查询条件; 菜单:为管理员设置菜单的增减功能。 |
学生工作队伍 | 院系书记信息维护 研究生导师信息维护 辅导员信息维护 学生干部信息维护 职能部门维护 班导师信息维护 | 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匹配管理,名单列表可导出;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删除、离任导师信息。 研究生辅导员信息与研究生班级匹配,名单列表可导出,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删除、离任研究生辅导员信息。 | |
资助管理 | 助学金管理 困难补助管理 困难生管理 | 数据导入,与本专科学生办理流程一致; 生源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导出; | |
评优管理 | 综合测评管理 奖学金管理 优秀毕业生管理 荣誉称号 | 数据导入与同步 功能开通 | |
离校管理 | 审核部门 人员名单维护 离校审核设置 离校开通 离校人员名单查询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审核结果统计 | 数据导入与同步 增设研究生查询 与本专科学生办理流程一致 | |
宿舍管理 | 宿舍资源管理 宿舍日常管理 退宿管理 住宿统计 宿舍违纪 宿舍卫生成绩 | 数据导入与同步 与本专科学生办理退宿流程一致 | |
勤工助学管理 | 校内外岗位管理 月工资管理 | 设置研究生岗位 向研究生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 |
总体 | 项目管理 | 本专研一体化集成、部署、培训、数据初始化、需求调研、文档编写,系统测试; 研究生学工系统涉及的基本信息表单需与研究生部系统信息匹配并定期同步更新。 |
3.卖方提供的系统和服务功能上应当完整,系统架构应经过优化,业务流程清晰,系统稳定可靠。应与学校学工管理系统进行对接,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送货时间地址
开发单位应根据需求提供详实具体的系统需求说明书和技术指标,研究生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送货地址为:用户指定地址。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30%,开发完成验收通过后支付余款。同时需交纳合同款10%为质保金,质保金期为一年,在用户确认所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全额退还。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附有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应明细,符合国家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
2. 实行至少一年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开发单位为学校提供软件技术支持及上门及在线维护,提供系统操作培训,第一年免收维护费。第一年免费维护期结束后需开发单位实行有偿维护,双方将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3.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5.投标人需具备软件企业登记证书;
6.本项目是基于原有学工管理系统上的功能拓展,投标人需对学校学工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7.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请加盖红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需正规装订,不接受订书钉或回形针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函(参照附件1)、投标一览表(参照附件2)、投标分项明细表(参照附件3)、商务技术偏离表。
2.投标方资质文件、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
4.投标人的服务方案。
5.售后服务承诺。
八、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12: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540号何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泉路100号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任老师:60873298 何老师:60873572
传真电话: 60873572
邮政编号:201418
上应用技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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