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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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应学〔2021〕9号)

G022-0902000-2021-202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学〔2021〕9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1年1月5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本专科生(不含留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从学生帮困经费中支取发放。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具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分为4个资助等次,资助金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补助等级

补助额度(元)

补助条件

一等

2000

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重大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经大学生城镇医保支付且自付医疗费用较高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父母或监护人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

二等

1500

本人生病,经大学生城镇医保支付且自付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监护人)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三等

1000

本人生病,经大学生城镇医保支付且自付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监护人)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四等

500

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确需适当资助的情形。

第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报到入学受到影响的,也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第八条 特殊情形需要调整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的,经学生申请,学院调查、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请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学院审核并出具意见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条 学生符合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的,也可以由辅导员提出资助建议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出具意见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学院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因特殊情况单次资助金额超过2000元,或累计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1.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本学年内受到处分;

2.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学有余力却不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5.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及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临时困难补助审批及发放信息登记、汇总及分析工作,定期向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上应学〔20177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临时补助发文-上应学2021-9号.doc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