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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G022-1004000-2023-2188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学〔202325



关于调整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应学〔201973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调整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评议委员会成员

主  任:袁  翔

委  员:(按姓氏笔画)

卫聚金  叶  璟  沈  伟  周  青  金  鑫  

饶  婷  学生代表2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应学〔201973号)相关规定,就违纪处分到期的学生结合其受处分期间实际表现,对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

2.其他需要评议委员会商议的相关事宜。

三、议事规则

1.评议委员会采取会议方式评议相关事项,根据评议对象违纪处分到期时间,定期召开评议委员会;

2.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主任负责主持会议,如参会委员因其他工作或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参会;

3.评议委员会成员对所评议对象发表意见,由主任综合意见做出民主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