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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G022-0701000-2023-2033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院层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校院两级质量管理的协同性、有效度,完善自我评估制度,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未来工程师关键能力和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系统推进学院层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明确和落实分级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精细、精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主线”和“底线”意识,将质量标准、评价机制、管理要求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构建自觉、自律、自查、自纠的教学质量文化。

二、建设目标

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实际,在学院层面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任务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有效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机制。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考核评价等本科教育教学的关键环节,在目标和标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过程管理与运行系统、监控评价系统、反馈改进系统等5个方面改进方法和举措,完善涵盖全程、多重闭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组织管理

学院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实施主体,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要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院级教学质量保障组织,厘清教学院长、专业责任教授、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等教学管理干部的职责;健全包括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等在内的基层教学组织,落实和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加强学院层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切实承担起对学院教学质量的指导、检查、咨询和评议等职责;引入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校外实习基地等外部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形成由教学管理干部、全体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多级多层次质量保障组织架构。

四、学院质量保障体系运行

(一)目标和标准系统

目标和标准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属于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学院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等各级目标体系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对照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以产出为导向,对学院内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资源配置系统

资源配置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支撑,主要是对影响教学质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保障与优化。

学院应以学生为中心,围绕目标和标准系统,保障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让本科学生成为本科教学经费投入的第一受益人。具体包含:师资队伍、教学经费等基本资源保障,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保障,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条件等保障。

(三)过程管理与运行系统

过程管理与运行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在资源配置系统的支撑下,对目标和标准系统的具体实施过程。

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并定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以目标产出为导向,有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各环节教学活动,将质量标准落实到教学运行全过程。

(四)监控评价系统

监控评价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对目标体系的合理性和达成度、资源配置的保障度、过程运行管理的有效度进行多角度、全过程监控和评价的系统。

学院应充分利用听(看)课、教学检查、各类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等)、座谈、调研调查等多种方式健全常态化的学院内部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独立第三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逐步健全外部社会评价机制,构建全员参与、覆盖教学全过程、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监控评价体系。

监控评价的主要内容应该涵盖教学质量目标合理性评价、教学主要环节质量评价以及教学产出(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三个部分。

教学质量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指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学院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各专业的资源配置条件、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内外条件的符合度,通过研讨、座谈和调查问卷等途径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修正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保证课程目标都能有效支撑对应的毕业要求。

教学主要环节质量评价是对质量目标和标准在教学运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评价,主要包括:大纲修订、课堂教学、课程考核、答疑辅导、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教学主要环节质量评价的具体要求详见以下第六条。

教学产出(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包含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要求参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主要环节评价与改进机制的指导意见》(上应教〔2018〕94号)。

(五)反馈改进系统

反馈改进系统将监控评价系统输出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责任主体,实现对目标和标准系统、过程管理与运行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监控评价系统的调控和持续改进。

内部信息反馈与调控:学院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反馈系统,将各种教学质量信息以口头、书面、会议、报告等形式进行个别反馈或院内信息公开,针对监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外部信息反馈与调控:根据外部认证和评估、校友、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等的质量反馈信息,调整人才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实施过程,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学年为单位,结合学校本科教学重点、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完成《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状态数据常态化监测工作。报告是既是学院教学质量日常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成效的自我评价。

五、学院质量文化建设

学院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的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将学院质量保障建设与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外部质量评价相协同,充分发挥质量保障在培养方案制订、日常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改革中的导向作用,将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渗透到每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价值理念、行为方式以及工作习惯中,逐步弱化自上而下的、以行政控制为主导手段的质量保障工作模式,形成自下而上的具有自觉性、主动性的学院质量文化,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内涵式发展。

六、教学主要环节质量评价

(一)课程教学大纲质量评价

教学大纲应落实课程思政的要求,确定知识、能力和素质三维目标,体现目标导向的课程设计,突出课程的价值引领属性,反映教学手段的创新,落实课程考核的过程化。通过将课程目标和学生学习效果落实到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确保课程教学能够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评价指标可参照附表01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是本科教学质量的核心单元,是落实质量理念、保证课程目标达成的最根本环节。通过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一方面保证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的质量底线要求,另一方面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提升课堂教学内涵,将立德树人要求、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融入课堂教学,从而挖掘和培育具有应用型特色的一流课程。

学院应遵循“保规范、重引导、育卓越”的原则,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效果为主要目的,重点对以下课程开展课堂教学听(看)课评价:参与重点建设与改革的课程、教授主讲课程、新教师新开课课程、老教师开新课课程、督导听课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学生评教排名靠后的课程等。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表02-附表06

(三)课程考核质量评价

课程考核环节的质量检查与评价除对试卷归档、试卷评阅的规范性进行检查之外,加强了对课程考核方案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学院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保障成效等方面的检查与评价。

课程考核质量由试卷命题质量、试卷评阅质量、课程考核分析质量、试卷档案规范性等几个方面构成,学院应分阶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检查评价计划。(本文所指试卷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的试卷,包含非试卷形式的考核材料。)

学院在课程考核开始前应以教研室、教学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对课程考核项目设置的合理性以及试卷命题的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每门课程都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合理的考核方案和成绩评定标准,能够覆盖对所有课程目标的考核。课程考核结束后,学院应重点对试卷评阅和归档的规范性、课程考核分析以及持续改进情况开展检查与评价。

关于课程考核分析的具体要求和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模板详见《关于改进课程考核分析报告的通知》(上应教〔2021〕25号)

本科课程考核质量评价表见附表07。

(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学院必须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的质量监控。

学院应根据以上要求,结合专业认证毕业要求通用标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毕业设计(论文)前期,重点对选题质量进行审核,规范学院的开题工作。在中期,通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对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进度进行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规范、有效。在毕业设计(论文)后期,重点加强学术规范管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根据答辩组织、归档材料情况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综合评价。

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质量评价指标可参考附表08-附表10

七、其它

1.本指导意见中的附表主要依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2021版)(上应教〔2021〕23号)和相关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管理文件和附表会根据实施反馈情况及时修订改进,届时以最新版为准,本指导意见不再专门另行发文。

2.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