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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关于使用公章管理和使用程序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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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公章为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两枚印章。

二、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

三、两枚公章由党委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妥善掌管。用印地点不得离开党委办公室。

四、中国共产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使用校党委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2、使用校党委公章,应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用印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姓名等。

3、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运转后,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下发。

4、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如各种申请、请示、汇报等)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经党办主任核稿后,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5、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校党委公章的其他材料(如个人证明材料等),先由被证明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再经党办主任审核后送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

五、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需使用党委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用印。

2、重要公文(如上报材料、党委执行单等),应报请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后方可用印。

3、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流转后方能加盖党办公章下发。

4、党办内部常规例行工作用印,须经党办主任事先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