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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悬挂横幅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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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于2004年6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舆论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应院委(2004)25号文件],现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主体搬迁奉贤校区后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对横幅悬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横幅申请及审批的原则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如需悬挂横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悬挂横幅(标语)审批表(附件1),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请党委宣传部批准。

2、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以学校名义主办的大型活动、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可申请悬挂横幅。

3、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横幅的部门,一经发现将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次违规悬挂横幅的部门将予以全校通报。

二、横幅悬挂的地段

1、校园主干道属于悬挂横幅的严格控制地段。主干道包括:东大门®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行政楼,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每条主干道上横幅量一般不超过3条。

2、原则上树干及灯杆上不得悬挂横幅,特殊情况需在树干及灯杆上悬挂横幅的,由党委宣传部指定位置。

3、各地段悬挂横幅位置详见附件2。

三、横幅的制作与横幅内容

1、所有横幅应为红底白字。

2、各部门申请的同一内容的横幅不得超过2条。

3、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之前,各申请部门应严格审查横幅的文字是否准确、简练。

4、不得悬挂涉及商业行为的横幅。

四、横幅悬挂的时间

1、横幅悬挂时间为一周。

2、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宣传学校主旋律的横幅或特殊情况的横幅,视具体情况酌定悬挂时间。

3、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悬挂时间结束后,悬挂部门要及时拆除宣传横幅。逾期未清理的由党委宣传部委派专人清理,清理费用由悬挂部门负担,对屡次未及时拆除宣传横幅的部门,将予以全校通报。

五、申请悬挂横幅相关信息

1、联系电话:021-60873361。

2、办公地点:行政楼405室。

3、E-mail:xcb@sit.edu.cn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