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成绩构成:
⑴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节能材料)、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 满分500分,其中统一文化课成绩满分300,技能1满分100分,技能2满分70分,技能证书赋分满分30分。
技能证书赋分:初级10分,中级20分,高级或双中级30分;获同一工种不同证书的,只加最高项,不累加;获不同工种证书的,中级以上(含中级)累计加分;加分上限为30分。技能证书仅认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且需经过学校审核认定。
⑵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特殊教育):
单考单招,满分5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各100分。
3、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节能材料)、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同一技能考试科目进行录取,不同技能考试科目分别划定三门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和两门技能课成绩+技能证书赋分的合格线,线上考生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特殊教育),录取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4、我校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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