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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索取号:索取号:G022-0907000-2016-2650

发布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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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广大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高 职(高专)学生;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1.甲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2.乙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评定条件

(一)甲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 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

(二)乙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0(含平均绩点2.0)以上者。

四、评定程序

1、“励志”帮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与其他 帮困奖学金同步进行;

2、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下达到各二级学院以后,以二级学院 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励志”帮困 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审核,递交学校帮困领导小组复审;

3、复审通过后,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3天,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委托校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进学生农行账户;

4、“励志”帮困奖学金与其他高额帮困奖助学金不可重复评比。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励志”帮困奖学金

1、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中不及格课程达两门次以上(含两门 次)者,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当学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当学年有旷课者;

4、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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