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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下达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索取号:G022-1002000-2015-1795

发布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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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

2015年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已通过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15〕16号)、市教委(沪教委财〔2015〕34号)和学校批准,现予以下达(具体预算方案见附件)。请各部门遵照财政和学校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预算刚性原则,确立预算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内容和进度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2、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要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3、对非预算项目要从严控制。上级有要求或者学校决定启动的重大工作未列入预算的,须按新增项目的规定程序论证、报批,学校从严把握。新增项目必须先落实经费后执行。

4、严格执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纳入《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相关部门预算经费中,凡要求政府采购的工程、设备、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财政批复的采购方式操作执行。

6、学校各部门对当年度本部门预算经费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切实做好当年度的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当年预算执行任务的完成。

7、2015年预算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预算结余资金年终由财政统一核销。

8、根据财政“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至2015年底未执行完的,将被视作结余资金,由财政核销。

9、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资金安排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5年4月7日

附件:

部门预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部门

2015年预算

备注

A01

财务处

2,169.56

A02

党委办公室

20.88

A03

工会

307.00

A04

后勤保障处

5,865.70

A05

纪委监察处

4.00

A06

科技处

6,724.40

A07

人事处

33,691.95

A08

审计处

21.80

A09

团委

115.04

A10

保卫处

550.31

A11

宣传部

87.98

A12

资产经营公司

0.26

A13

学生处

3,191.18

A15

校长办公室

263.50

A16

资产管理处

648.41

A17

组织统战部

85.24

A18

招生办公室

96.82

A19

档案馆

9.51

A20

图书馆

652.78

A21

规划与学科办公室

586.97

A14

085建设工程办公室

2,910.00

A22

教务处

2,552.15

A23

期刊社(筹)

15.75

A28

基建处

763.56

A30

机关总支

1.61

A31

离退休管委会

925.39

A32

国际交流处

242.20

A37

信息化办公室

615.12

A38

漕宝路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7.09

B20

研究生部

1,224.53

B01

材料工程学院

14.09

B02

理学院

11.25

B06

计算机信息学院

17.51

B07

香料学院

14.29

B08

建安学院

19.28

B09

艺术设计学院

14.22

B10

轨道交通学院

7.46

B11

工程创新学院

113.06

B12

人文学院

19.54

B13

体育教育部

151.40

B14

外语学院

14.25

B17

马克思主义教育部

40.82

B18

高职学院

427.81

B19

生态学院

10.23

B0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302.15

含中外合作办学经费暂定分配数,最终以实际结算数为准

B04

机械学院

112.61

B05

经济管理学院

278.81

B16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24.11

A27

继续教育学院

4,293.10

D01

香料研究所

300.00

A99

学校机动费

1,022.50

合 计

7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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