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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部分国定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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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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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部分国定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

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

1.教学安排:4月25日上5月4日(星期二)的课,5月7日(星期五)上5月5日(星期三)的课,5月8日(星期六)上5月7日(星期五)的课。

2.班车调整:4月25日、5月7日按周一至周四的班车时刻表执行;5月8日按周五的班车时刻表执行。

四、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

五、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9月1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

1.教学安排:9月17日(星期五)上9月20日(星期一)的课,9月18日(星期六)上9月17日(星期五)的课。

2.班车调整:9月17日按周一至周四的班车时刻表执行;9月18日按周五的班车时刻表执行。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

1.教学安排: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10月8日(星期五)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8日(星期五)的课。

2.班车调整:9月26日、10月8日按周一至周四的班车时刻表执行;10月9日按周五的班车时刻表执行。

因放假缺失的课时由任课教师自行补足。

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调整以上时间安排,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 安全保卫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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