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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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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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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形势发展,更好地树立学校文化形象,自2016年3月以来,学校启动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徽设计征集工作。经方案征集、组织评选、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等程序,最终确定了校徽LOGO并于6月28日正式发布。现将启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徽LOGO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校徽。学校及各部门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校徽。

2、即日起,校园网以及由各部门和学院管理、指导的网站(页),须使用校徽。

3、在使用校徽时,应强化对学校形象标识的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校徽的宣传推广工作。

4、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徽及其延展标志作为商业用途。

5、校徽LOGO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件:校徽LOGO及释义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徽(LOGO)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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