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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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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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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

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荐“2013年度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学校推荐工作原则和时间要求:

1、 采取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2、 推荐条件见:附件一《关于推荐“2013年度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3、 推荐材料(不少于500字)和推荐表(见附件二)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工会楼206室吴老师同时,电子材料发工会吴老师OA信箱)。

4、 学校评审后于2013年10月28日上报市教育工会。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一:关于推荐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通知

附件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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