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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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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平安保险公司通知,凡参加平安保险公司补充医保者,自今年4月1日起上指定医院看病的,在办理赔付手续时须附上本人病历复印件,否则不予理赔。请广大教职工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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