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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归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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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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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档时间

1.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十一月底前归档;

3.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4.设备仪器档案在开箱验收后及时归档;

5.产品档案在试制完成、正式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

6.财会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底前归档。

二、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材料应做到:(1)完整齐全;(2)系统条理;(3)进行编目。

三、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应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接受双方各执一份。

四、归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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