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程硕士点名称:安全工程
专业代码:085224
2017年6月修订
安全工程领域是以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事故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成就,辨识和预测生产、生活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工程领域。
学科范围重点针对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涉及土木、交通、运输、食品、航空、机电等多个行业。主要交叉领域为:行业安全技术及工程、公共安全、防灾减灾、能源安全、环境与健康卫生等。
一、 培养目标
依托行业,面向企业,缘行业而立,依企业而强,形成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基础。
本学位点培养的专业硕士生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应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扎实的工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应用能力、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与创业精神、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硕士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培养具有独立从事与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能力。
本学位点要求学生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能力:掌握坚实的安全工程专业基本理论和工程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工程生产、设计、安全检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 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5年,采用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理论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企业实践应不少于0.5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为5年。经过2.5年的理论学习和专业实践,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 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 工业灾害防治技术
2. 建筑安全技术及工程
3. 公共安全管理与技术
四、 课程设置与学分规定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类。学位课程又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非学位课程为专业选修课。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3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对于本科专业为非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需在老师指导下至少增选1门安全工程本科专业或研究生课程。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课程选择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 程
类 别
| 课 程
编 号
| 课 程 名 称
| 课时/学分
| 开课学期
| 任 课
教 师
| 备 注
|
1
| 2
|
学
位
课
| 公
共
课
| DG2802004
| 工程伦理
| 16/1
|
| √
| 马教部、城建学院
| 必修
|
DG2802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2
|
| √
| 马教部
| 必修
|
DG1102004
| 通用学术英语 I
| 32/2
| √
|
| 外语学院
| 必修
|
DG1102001
| 工程学术英语
| 32/2
|
| √
| 外语学院
| 必修
|
DG2202009
| 应用数理统计基础
| 16/1
| √
|
| 理学院
| 32/2必修(导师指导下选则其中的2门)
|
DG2202010
| 多元统计分析
| 16/1
| √
|
|
DG2202011
| 积分变换及其应用
| 16/1
| √
|
|
DG2202012
| 数值计算
| 16/1
| √
|
|
DG2202013
| 最优化理论及应用
| 16/1
| √
|
|
DG2202014
| 矩阵论
| 16/1
| √
|
|
DG2202015
| 应用随机过程
| 16/1
| √
|
|
专
业
基
础
课
| DZ0502001
| 现代安全管理与应用
| 32/2
| √
|
| 城建学院
|
≥4学分
|
DZ0502009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32/2
| √
|
| 城建学院
|
DZ0502004
| 公共安全管理
| 32/2
| √
|
| 城建学院
|
DZ0502005
| 高等热力学与传热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DZ0502006
| 高等结构理论
| 32/2
| √
|
| 城建学院
|
DZ0502007
| 弹塑性力学与有限元
| 32/2
| √
|
| 城建学院
|
DZ0502008
| 高等流体力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非
学
位
课
|
专
业
选
修
课
| NX0502006
| 火灾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9学分
|
NX0502007
| 火灾化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08
| 安全法规与事故分析
| 16/1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09
| 气溶胶力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0
| 气体粉尘爆炸防治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1
| 化工过程安全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2
| 安全行为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3
| 通风除尘与净化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4
| 建筑环境测控技术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5
| 高等动力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6
| 工程结构安全评估技术与方法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7
| 工程结构抗震与抗风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8
| 能源安全工程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19
| 职业卫生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0
|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1
| 工程风险评估与管理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2
|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救援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3
| 人员运动规律与疏散动力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4
| 公共安全预案编制与演习设计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5
| 城市环境安全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8
| 安全工程概论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0502027
| 现代安全工程学
| 32/2
|
| √
| 城建学院
|
NX2202001
| 数学建模
| 16/1
|
| √
| 理学院
|
|
必 修
环 节
| B0502000
| 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
| 2学分
|
|
|
| ≥10次(在读期间累计)
|
B0502001
| 专业实践
| 6学分
|
|
|
| 0.5年
|
B0502003
| 开题报告
| 1学分
| 第三学期
|
|
|
五、开题报告
为保证专业硕士论文质量,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应进行开题报告。硕士生应首先把握学科发展和应用的前沿,围绕课题搜集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专业实践的前期调查,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专业实践基地或校内作公开报告、答辩,经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审核,经审核通过者获得必修环节对应的1学分,然后才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六、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平、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所有学生进入第三个学期起,必须完成至少一次学术沙龙报告,作为中期考核的必要条件。没有进行学术沙龙报告的学生,中期考核视为不合格。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研究生要提交企业实践证明,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实践特指:1.从事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科技处认定的在研横向课题,该课题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且经常走进对接企业接触实践;2.若导师无在研横向课题,学生必须进入学校认可的专业学位实践基地进行企业课题研究。
具体要求依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环节要求及考核办法 》执行。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安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某一项目的风险评估、项目的安全检测技术应用、也可以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论文应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
2、论文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
4、凡通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生,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该生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组织论文评审答辩。答辩按要求在高校或企业进行答辩,答辩组成员由高校的导师和企业导师双方组成。
5、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6、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需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发表相应的论文或申请专利等。
7、专业学位硕士实践期间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合作协议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实践考核和论文答辩,经审核通过,获得本领域工程硕士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其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硕士学位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