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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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校长办公室

        地点:上海市海泉路行政楼311室

        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电话: 60873536        邮编:201418    

       E-mail:xxgk@sit.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 纸:0.20

元/ 张

1 .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 .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 .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黑白A3 纸:0.40

彩色A4 纸:1.00

彩色A3 纸:2.0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 纸:0.50

元/ 张

彩色A4 纸:0.60

光盘费

2.00

元/ 张

磁盘费

3.00

元/ 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00

元/ 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 份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元/ 份

 

 

        以上收费项目学校均提供收据。

 

附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