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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提示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1-03-12


 

             党员同志:

       请您在               前,携带身份证和本提示,到                  处报到,完成转接手续

为便于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做出以下提示: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对于转往外地的组织关系没有正常完成转接的情况,如若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由所在院系党组织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如若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但在180天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组织部网页),由组织部审批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如介绍信开具超过180天,一般不再予以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具体流程请参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组织部网页)。

(四)对于转往本市的组织关系没有正常完成转接的情况,需在一个月内告知学院兼职组织员或组织部;如超过一个月但在180天之内,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变更申请》(组织部网页)并上交党委组织部。

(五)高校毕业生党员,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六)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七)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将会热情地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相应联系电话和地址可登陆上海基层党建网查询。

(八)您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学院兼职组织员老师咨询,也可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1-60873547 6087354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