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所有涉及新建、改建、管道水、电、气改造等基本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对外报建、配套申请、施工管理等,均由基建处统一管理。
项目报批工作流程:
1、由使用部门向主管校长提出申请;
2、主管校长批示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经费测算;
3、有关职能部门将可行性论证结果及估算的经费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4、项目批准、经费落实后,批复职能部门进行施工。
二、新建工程两年保修期内报修流程:
1、校各部门向相关物业填报工程《报修单》(见附表);
2、由后保处将报修单转交基建处;
3、基建处根据保修情况进行相应的维修协调。
附表:工程报修单
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