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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条例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食堂、教室等公共设施(含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各物业平时必须加强设施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布置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确保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二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一定要以“安全第一,保质保量,及时修复”为原则,认真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三条 当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在三十分钟内赶到报修地点进行维修。

(二)在维修中因缺乏材料或有的设施设备确实无法及时修复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约定修复时间。

(三)无论是否修复设施设备,应在各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由报修人或报修单位进行确认,并由报修人和维修人员签名。

(四)水电维修人员在遇到电控水控故障时,首先要确认是强电、管道问题还是用电模块和卡机问题。

1、用电模块和卡机问题,应及时报信息办值班维修人员,并将故障点告知对方。 

2、信息办值班维修人员接到电控水控故障保修后,应在三十分钟内赶到报修地点,对于维修人员三十分钟未到现场且无其他原因的,立即报信息办主任,再遇三十分钟维修人员还未到现场的,及时报相关校领导。

3、遇到电控、水控故障时,未经信息办值班维修人员许可,不得私自短接电源(短接可能造成断路器和电控水控模块损坏)。

4、确实因电控水控模块损坏,无法及时修复供电供水的,由信息办维修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约定修复时间。水电维修人员应在信息办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电源短接,并在物业值班室进行登记备案。

(五)对于基建质保期范围的维修事宜,参照信息办的水、电控保修流程。

第四条 实行报修跟踪反馈机制。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后应向报修人或单位及物业值班人员报告维修结果,维修主管应在维修过程中跟踪检查和监督维修情况,在完成维修后的第二天应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及记录在案。

第五条 维修项目的申报与审核与完工后的验收以及资料归档:

(一) 使用部门根据所需维修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1、维修费用预算在1万元(包含)以内的报修项目,分管科长可决定,最终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2、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包含)以内的报修项目,由处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3、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修项目,严格按学校招投标程序执行。

(二)经现场勘察、论证后确定维修内容,必要时进行询价比较。

(三)零星维修项目原则上委托校后勤服务中心完成。

(四)抢(急)修工程,为确保在第一时间恢复使用功能,可根据情况,备案后先行组织施工,后报审。

(五)维修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报审计处审计。审计结果资料、验收资料、决算资料、申报资料以及审核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落实,交处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六条 报修电话和投诉方式:

(一)学生公寓报修至各楼宇值班室,由值班人员报当值维修人员。

(二)学科楼、工训楼报生乐物业值班室(电话6087346415921705847),由值班人员报当值维修人员。

(三)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工会报兰升物业值班室(电话608732031303214617513918400863),由值班人员报当值维修人员。

(四)学生活动中心、医务楼、教师公寓报浙大杭宇物业值班室(电话6087307213916083861),由值班人员报当值维修人员。

(五)确认为电控水控模块损坏,由值班人员、当值维修人员报信息维修值班室(电话60877222)。

发生区域性断电、断水故障,报后勤服务中心1号开关站(电话6087310813918087210)。

以上维修人员在三十分钟内没赶到故障地点或长时间未接电话,报请后勤保障处负责维修管理人员(电话608733166087331760873081、手机13901631330)。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维修管理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报请部门领导。

后 勤 保 障 处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