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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

索取号:索取号:G022-0401000-2015-2267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强高校按内涵建设要求和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的能力,2015年将继续实施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国际化交流、学生资助和高校后勤保障等方面。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内涵建设经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列支范围

2015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以下简称“内涵建设经费”)可列支范围包含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1

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建设(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

2

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包括国内访问进修、国外留学进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产学研践习项目)

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

1

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

2

海外名师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经费

1

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2

重点专业建设(仅高职院校,含后示范高职、国家骨干高职、市级特色高职、其他高职院校)

学生补贴

1

大学生毕业派遣费

2

学生副食品补贴

后勤保障经费

1

高校安全与技防改造经费

2

高校节能减排工作经费

二、使用原则

1.统筹经费。内涵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规划和内涵建设发展需求,自主统筹安排使用。2015年地方高校部门预算包括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其中基本办学经费可以用于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但内涵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规定使用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细化预算。学校需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有关项目的要求,编制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预算,预算编制要细化。预算安排报市教委备案(详见附件12)。

3.任务导向。学校在自主安排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相应项目立项时所设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确保在建设期结束后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4.绩效管理。市教委根据学校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的建设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必要时开展绩效审计。考核结果将作为内涵建设经费后续下拨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要求

1.项目管理。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的“十二五”建设总目标保持不变。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需报市教委备案(详见附件12)。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原有的项目库范围内进行遴选。项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建设。

2.经费管理。内涵建设经费纳入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按照《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1139号)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3.制度建设。学校应按照市教委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制度建设,制定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

4.考核验收。市教委将根据内涵建设经费可列支范围内项目的“十二五”建设总目标,对各校的相关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