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强高校按内涵建设要求和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的能力,2015年将继续实施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国际化交流、学生资助和高校后勤保障等方面。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内涵建设经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列支范围
2015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以下简称“内涵建设经费”)可列支范围包含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一 | 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
1 | 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建设(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 |
2 | 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
二 |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
|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包括国内访问进修、国外留学进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产学研践习项目) |
三 | 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 |
1 | 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 |
2 | 海外名师项目 |
四 | 教育教学改革经费 |
1 | 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
2 | 重点专业建设(仅高职院校,含后示范高职、国家骨干高职、市级特色高职、其他高职院校) |
五 | 学生补贴 |
1 | 大学生毕业派遣费 |
2 | 学生副食品补贴 |
六 | 后勤保障经费 |
1 | 高校安全与技防改造经费 |
2 | 高校节能减排工作经费 |
二、使用原则
1.统筹经费。内涵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规划和内涵建设发展需求,自主统筹安排使用。2015年地方高校部门预算包括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其中基本办学经费可以用于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但内涵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规定使用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细化预算。学校需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有关项目的要求,编制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预算,预算编制要细化。预算安排报市教委备案(详见附件1、2)。
3.任务导向。学校在自主安排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相应项目立项时所设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确保在建设期结束后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4.绩效管理。市教委根据学校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的建设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必要时开展绩效审计。考核结果将作为内涵建设经费后续下拨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要求
1.项目管理。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的“十二五”建设总目标保持不变。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需报市教委备案(详见附件1、2)。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原有的项目库范围内进行遴选。项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建设。
2.经费管理。内涵建设经费纳入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按照《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1〕139号)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3.制度建设。学校应按照市教委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制度建设,制定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
4.考核验收。市教委将根据内涵建设经费可列支范围内项目的“十二五”建设总目标,对各校的相关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