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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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索取号:索取号:G022-0501000-2014-125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 0 1 3       

 

{C}一、{C}  招生专业、人数及省市

专 业

层 次

上海

浙江

江苏

江西

河南

山东

安徽

小计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方向)

四年制本科

36

4

4

4

2

4

2

56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会展设计方向)

四年制本科

56

4

4

4

2

4

2

76

产品设计

四年制本科

10

2

2

2

1

2

1

20

绘画(油画、水彩画方向)

四年制本科

11

3

2

3

2

2

2

25

应用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三年制高职

15

5

5

 

 

 

 

25

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三年制高职

15

5

5

 

 

 

 

25

合 计

 

143

23

22

13

7

12

7

227

 

备注:1就读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20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2013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C}二、        名、考试

{C}(一){C}招生对象和条件

{C}1、{C}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C}2、{C}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C}3、{C}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C}(二){C}报名、考试

{C}1、{C}专业考试:须参加2013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报名、考试。

{C}2、  文化考试:须参加2013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C}三、       {C}录取

{C}1、{C}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英语、语文成绩。

{C}2、{C}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C}3、{C}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C}4、{C}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

专业成绩

×50%   

高考文化成绩

×50% ×1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5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安徽、山东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C}四、        其他 

{C}1、{C}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

{C}2、{C}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收费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C}3、{C}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文理兼收

{C}4、{C}考生中凡徇私舞弊、隐瞒重大错误或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等,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学校地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   邮编:201418

徐汇校区:上海市漕宝路120    邮编:200235 

 招办电话:021-6494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