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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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复试办法

索取号:索取号:G022-0603000-2014-143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上海市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生源质量的主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二级硕士点进行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性。

3.各二级硕士点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二级硕士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至少由3名本二级硕士点导师组成,小组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担任,小组设秘书1人(可由小组成员兼任)。

4.各二级硕士点复试组应组织并实施好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和面试相关的工作,立足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考核考生的能力和知识,特别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5. 各二级硕士点应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复试中的相关保密工作,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掌握好评判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的录取选拔工作。

三、复试时间

各二级硕士点可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确定复试时间,暂定我校复试时间为2014325日至2014430日。

四、复试条件

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机械工程(学术)、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及相关材料科学与工程、香精香料技术与工程、电气与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与技术管理、生态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和安全工程等专业。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综合面试两部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面试占7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复试中的信息公开

1.复试过程中将向社会公布复试办法、调剂信息、复试要求等重要信息。

2.复试过程中将向社会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复试过程中将向社会公布我校举报和监督信箱、电话、部门地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注意事项
1.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复试试卷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3份)、《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