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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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取号:索取号:G022-0603000-2015-2151    发布时间:2015-03-02


术管理、生态、环境工程等专业。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综合面试两部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面试占7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注意事项
1.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复试试卷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3份)、《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