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沪教委学[2015]50号)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1、参加全国统考进入高校的2015级新生;
2、通过自主招生进入高校的2015级新生;
3、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1、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学费标准低于8000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如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请将名单(学院、学号、姓名、手机号)于9月28日(下周一)飞信或oa兰书琴老师。
特别提醒:
1、请不要将此通知中的“退役士兵”与2015年9月参军学生和2014年12月退役复学生、2015年9月退役复学生混淆,他们是不同的群体。
2、这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中的学生主要指2015级本专科新生,需要各学院在新生中进行排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