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专科学生。
二、
申请条件及评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修完规定的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定依据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对学生的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初对每位注册在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在一学期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当学期所修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2.第一次考试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考查成绩低于70分;
3.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2次者;
4.宿舍卫生两次评定为“差”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5.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三、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2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7%;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20%。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评定通知。
2.辅导员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报至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一等级人选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排序确定,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获奖名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复审并公示。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综合奖学金证书》。
五、其他
1.专科生毕业最后一学期不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
2.本条例自2017级学生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项目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含德育素质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三个部分。德育素质占综合素质测评的20%,学习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70%,体育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0%。
二、项目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标准,由德育素质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按所占比例折算后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测评成绩*20%+所修课程平均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一)德育素质测评
1、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考核的基准分数为75分,考核满分100分。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学生德育素质实际践行情况,分九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前四个项目为减分项,后五个项目为加分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德育课程 | 思想政治必修课程成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 | -5—0分 | 根据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及具体分数,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遵纪守法 | 上课出勤情况、寝室规章、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 -20—0分 | 根据无故旷课、宿舍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等情况确定相应减分标准。若发现一次使用违章电器,德育分-20; |
诚实守信 | 考试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 -20-0分 | 根据不诚信记录及不诚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履行职责 | 社会工作岗位责任、寝室安全卫生责任等。 | -20—0分 | 根据宿舍卫生较差次数、社会工作岗位不履行情况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团队合作 | 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集体活动,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社会实践等。 | 0—5分 | 根据相应活动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整个团队中发挥的作用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服务奉献 | 志愿者活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无偿献血以及参与社区工作建设、易班工作建设、“上应微学工”微信平台建设等。 | 0—8分 | 根据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工作情况、无偿献血等服务奉献活动次数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创新精神 | 科创项目、学科技能竞赛、挑战杯、专利等。 | 0—5分 | 根据参加各类创新活动等级及获得奖项等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人文修养 | 听高雅艺术和天天讲等讲座,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如校庆、迎新、毕业典礼等)、学习型寝室、发表文章等。 | 0—5分 | 根据听各类讲座次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获奖等级、名次,荣获学习型寝室以及发表文章报刊等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综合评定 |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引领方面所做的突出贡献等。 | 0-2分 | 根据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引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备注:对受到各类行政、党团组织处分的学生,德育素质考核作不及格处理(以55分计)。
2、考核程序
德育素质考核由学生所在班级以德育素质考核各项观测点为标准,结合收集、记录、整理的班级德育实践第一手材料,经由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等环节开展具体工作。对于学生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
(二)学习成绩测评(满分100分)
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备注:课程成绩指学生参加评奖学期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经教务处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第一次考试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学生所修课程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三)体育成绩(满分100分)
体育折算分=体育课成绩*10%(适用于一、二年级)
体育折算分=大学生体育测试分*10%(适用于三年级)
三、其他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2.学院可根据德育素质测评项目及内容制定评分细则。
3.获得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分数需≥75分;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分数需≥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