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条例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提高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知识、能力、人格协调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并全面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设立本条例。
一、奖励对象
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内、外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申报程序
1.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本人提交参加竞赛获奖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学院组织审核并按照学生处下发的汇总模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至学生处。
2.学生处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校财务处将奖金打进学生银行卡。
三、奖励标准
1.校级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校级小组、个人奖:特等奖奖励150元/人
一等奖奖励100元/人
二等奖奖励80元/人
三等奖奖励50元/人
2.市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1)市级(华东)小组、个人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
特等奖奖励500元/人
一等奖奖励300元/人
二等奖奖励200元/人
三等奖奖励100元/人
优秀奖(鼓励奖)奖励50元/人
(2)获全国比赛奖的按上述市级奖励标准乘以1.5倍奖励。
(3)获国际比赛奖的按上述市级奖励标准乘以3倍奖励。
(4)按比例获奖的参照校级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3. 补充说明:
获单项学科技能竞赛不同等级奖的仅按最高奖金额给予奖励。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