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党、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奖项设置
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分甲等奖和乙等奖两种。
甲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乙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甲等奖须满足:当学年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5(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的专科生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乙等奖须满足:当学年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0(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的专科生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
四、评定办法
1、 校“励志”帮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下达到各学院以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励志”帮困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组织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帮困领导小组终审,终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励志”帮困奖学金与其他高额奖助学金不可重复评比。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励志”帮困奖学金
1、当学年所选课程两门及以上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一门课程不及格并且二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2、当学年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宿舍卫生两次及以上评定为“差”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4、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