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额度
第二条 补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者;
4、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寒暑假期间无力支付回家探亲路费者;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6、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1、受助学生同一学期内申请的校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500—25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
2、受助学生同一学期内申请的院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100—500元。
第三章 学生申请补助的程序
第五条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第六条 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符合校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申请材料需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签收存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填写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留档;各学院须于每学期结束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当学期院级一次性困难临时补助情况。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被骗或者参加校园贷、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导致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
4、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7、其它不予补助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政策相悖,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