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生收费制度改革后设立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评定工作开展期间,必需在籍。
第二条 类别及评奖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优秀综合奖、单科奖、社会活动奖,每学期评定 一次,各学院根据《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例》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 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奖学金
学校获得校友、企业捐助的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 参照各捐赠机构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人; 二等奖:2500元/人; 三等奖:1250元/人;
新生奖学金按照每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考研奖学金
本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985、211类高校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考取其它类高校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考取名单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奖学金打进学生银行卡。
五、学科技能竞赛奖
学科技能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创新成果奖
本校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在科技创新、创造发明等方面作出贡献,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给予相应奖励。
七、见义勇为奖
本校学生在社会上及学校内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勇于挺身而出,阻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或追捕凶手、检举犯罪分子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视情节和贡献大小由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定向奖学金
学生毕业时,服从国家需要,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含西部志愿者),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十、参军学生奖学金 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参军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可一次性奖励1000元;荣获优秀士兵,一次性奖励200元。退役复学后,学生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由财务处发放。
十一、其它
除上述范围以外,在其它领域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在校、市及全国有影响的本校学生,由学院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视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修订,自2015年9月起执行。
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