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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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开展 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应学〔2017〕60号

索取号:索取号:G022-0908000-2017-3211    发布时间:2017-10-13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8号)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在全校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市优秀毕业生

(二)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一)评选对象:本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名额比例(见表1):

1.市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


学     院

本、专科毕业生人数

研究生毕业生人数

本、专科市优毕名额

本、专科校优毕名额

研究生市优毕名额

研究生校优毕名额

轨道交通学院

155

/

8

16

/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301

9

15

30

/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28

56

11

23

/

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26

98

21

43

/

10

机械工程学院

208

23

10

21

/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222

/

11

22

/

/

工程创新学院

120

/

6

12

/

/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

192

38

10

19

/

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65

20

8

17

/

2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

118

7

6

12

/

1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398

6

20

40

/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534

4

26

55

/

1

外国语学院

110

/

6

11

/

/

人文学院

232

/

12

23

/

/

理学院

77

/

4

8

/

/

高职学院

177

/

5

9

/

/

合计

3663

261

179

361

13

28

1. 2017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后交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评选,不单独分配名额比例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4.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本、专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次及以上一、二等优秀奖学金(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一、二等优秀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4.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含)以上赛事名次(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六)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3.在校期间曾获二次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4.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优秀奖学金。

(七)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赛事名次(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含)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4.在校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八)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志愿服务项目(西部志愿者)并获确认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离校前未通过学位申请的。

2.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3月29日前交至学工部袁凌杰老师;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4月13日前交至学工部张慧老师。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版:2017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2.纸质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填写事迹时要求用第三人称,主要写个人在校期间事迹,而非获奖情况罗列。

附件1:2017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