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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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索取号:索取号:G022-1001000-2016-2410


一、申报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

二、名额与聘任原则

1.学校设“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名额不超过3名。

    2.重点向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大类基础课任课教师倾斜。

    3.择优聘任,宁缺勿滥。

三、申报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8年以上,其中在本校任现职5年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所在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主讲两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或一直主讲一门公共基础课。教学认真负责,一贯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近五年至少有4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列入全校前10%,且每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未列入全校后50名。

4.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教研论文,或者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并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一本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5. 近五年建设一项校级(主持人)或市级(排名前三)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或高教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

6.近五年获得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以下奖项之一:

1)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奖项(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者校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2)获得了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教坛新秀”或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

3)指导学生获得一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

4)指导学生获得一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意计划奖;

5)指导学生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四、聘任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对其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第二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第三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审核;

第四步:教育教学能力考评通过人员参加专家组答辩评审会,专家组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申报人员获专家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并根据年度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名额择优排序,向校学术委员会通报

第五步:学校对专家组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第六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人选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五、聘任时间安排

12015123-2015年12月11

拟晋升职务人员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

220151212-2015年12月19

各二级学院(部)对拟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由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公示拟推荐晋升职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一周,并将名单、教学考核表(一份)、思想政治考核表(一份)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

320151220-2015年12月31

公示通过的拟推荐晋升职务人员本人将《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论著、科研成果、检索证明、产学研证明等材料交人事处(细则见附件)

4201611-2016年1月6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拟晋升职务人员材料

5201617-2016年1月14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审核

62016115-2016年1月22

公示学校审核全部通过的拟晋升职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一周,收评审费

72016123-2016年4月18

教育教学能力考评通过人员参加专家组答辩评审会,专家组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将答辩通过人员的情况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通报

82016419-2016年4月30

学校对专家组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9201651-2016年5月14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员

102016515-2016年5月21

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一周

112016522-2016年5月31

发文聘任

六、附则

    1.申聘对象的外语合格条件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2.专家组成员由7-9人校内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50%

3.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报送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5年有关评议范围及条件等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1.综合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

(2)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副高一式四份);

(3)报送代表作材料:副高四套(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余的为复印件);

(4)检索证明副高一式四份,请使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服务部的检索证明。

(5)参加工程(社会)实践的教师需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工程(社会)实践考核表等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以上(1)-(5)由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人事处。

2.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均为复印件。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返还)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证书。

3.报送材料填写要求

(1)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填写相关说明:

①填写《评议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②封面,“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训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③第1页,“外语程度”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④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2)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①报送材料复印件要求:

学术论文:复印内容: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并在目录中用彩笔标注本人姓名。如要求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教学、科研成果、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鉴定或者验收证明,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教材、教学参考书:复印封面、内容简介、目录、部分章节、封底等,若为非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需通过鉴定或者验收,并提供已使用两遍以上且效果良好的证明。

②报送论文(著作)均为正式出版,清样和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报送论文(著作)。

③博士后资助项目、科研启动经费、优青资助项目不作为入围条件。

④艺术类作品集(不含学术论文、著作等)不超过20页。

三、其他

1.关于学术论文等的认定日期:正式出版学术论文的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以后。

2.应聘者提供给专家评议在本校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两篇。

3.报送的代表作材料须是申报对象本人完成的论著、教材(仅指第一版)和科研成果,申报对象担任主编或主审,必须由出版社或副主编出具证明其直接承担的内容(如章节、字数等),并注明排名。教材、教学参考书主要编撰人(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副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前三,编著量5万字以上)。

4.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02004200820112014版》各版核心期刊索引中的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收录的刊物,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其他版本。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

5.学术专著(仅指第一版)不包括论文集或译著。

6.应满足规定任职年限系指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