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沪应院人〔201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依法治校、严格考核、公示监督”为准则,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类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情况,同时为2017-2019年聘期的岗位聘任提供依据,特制定2014-2016年聘期岗位及2016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校本部各类岗位人员全员考核,其中教师特、一、二级岗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他各类岗位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2.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将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3.各部门按照聘期各类岗位工作聘约要求,严格考核。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作为聘期岗位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4.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同步实施。
二、考核范围
目前在岗人员(含人事派遣人员),并且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
1.各岗位聘期工作考核具体标准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沪应院人〔2013〕20号)文件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和任务执行。
2.根据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参加考核人员,均应明确聘期及年度考核等次。
3.聘期和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各类岗位工作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尚可,能完成一般工作。但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规定的全部要求。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严重失误。
4.专任教师聘期考核等次标准实施细则:
专任教师完成聘期教学任务(含近2年激励计划规定任务,下同)作为聘期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完成科研业绩者为合格,完成70%以上科研业绩者为基本合格,仅完成70%以下科研业绩者为不合格。如学院(部)此前经学校审核、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考核方案与上述要求存在出入,以学院(部)的考核方案为准。
5.各部门聘期、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均为10%,其中正职中层干部在管理岗位上的考核评优由学校组织部统一进行考评(优秀人员不占部门优秀比例);教师一、二级岗优秀比例30%,不占部门优秀比例。
四、考核办法
1.各学院(部)、直属部门以及机关党总支调整(成立)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学院(部)考核小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制定并完成本学院(部)2014-2016年聘期考核办法,经学校审核、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
2.各类岗位人员填写《2014-2016年聘期岗位考核表》和《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要求和规定,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聘期及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各学院(部)公示并报人事处抽查。
4.教师特、一、二级岗人员的考核:
(1)由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学科所在学院(部)根据相应岗位的工作内涵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报人事处;
(2)教师本人向学校汇报2014-2016聘期及2016年度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复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部)。
5.所有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数量、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五、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
1.部门负责考核的各类岗位,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2.教师特、一、二级岗位津贴发放额度由学校确定,岗位津贴具体发放由教师(不含机关“双肩挑”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实施。
3.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聘期岗位津贴发放
聘期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聘期岗位津贴;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总额的10%,不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总额的20%。
(2)年度岗位津贴发放
年度考核优秀者,全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外加一千元奖励费;合格者,全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基本合格者,扣发其全年岗位津贴总额的10%;不合格者,扣发其全年岗位津贴总额的20%;在年终结算时一次扣发。
本年度出现重特大工伤事故、火警、责任事故、职工违法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的考核等次最高为“基本合格”;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优,同时扣发其全年岗位津贴总额的10%。
(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不重复影响对岗位津贴发放。
4.本轮聘期考核结果将成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下一轮聘任中,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合格者可以竞聘同级或上一级岗位;不合格者、连续两个聘期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只能申报低一级的岗位直至转岗、解聘。
5.学校对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学校核实的考核等次低于学院(部)考核等次的情况,学校不对岗位个人而对所在学院(部)扣发相应津贴。
6.聘期考核的复核结果将作为学院(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学校教职工校内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有关说明
1.各学院(部)须根据自身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方案和学校的聘期考核方案,制定内部各岗位考核细化方案,并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2.“双肩挑”人员按所聘岗位参加学校或所聘部门的考核。
3.辅导员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稿)》(沪应院学〔2013〕10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引进、调入人员在调动时已经过审核,引进、调入前视为合格,可参加正常考核,并可以按聘期在岗时间对应折算进行考核。
5.岗位变动不满六个月的,可仍按原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岗位变动超过六个月的,按新岗位和原岗位在岗时间对应折算进行考核。
6.岗位变动中的其他特殊情况,部门无法确定时,可报人事处,由学校考核小组审定。
7.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向本人反馈,本人签名。
七、考核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任务 |
11.21-11.23 | 学院(部)调整部门岗位考核和聘任小组成员,制定并完成本学院(部)2014-2016年聘期考核办法。 |
11.24-12.03 | 学校审核通过各学院(部)考核办法,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 |
12.04-12.08 | 各学院(部)完成2014-2016年聘期及2016年度岗位考核。 |
12.09-12.18 | 各学院(部)公示考核结果; 学校完成各学院(部)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抽查并将意见反馈学院(部); 学校对2014-2016年聘期的特、一、二级岗位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4-2016年聘期专任教师岗位业务考核表》(教师、辅导员及实验员)(非校聘岗位教师)
2.《2014-2016年聘期校聘岗位教师业务考核表》
3.《2014-2016年聘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务考核表》(其他系列)
4.《2014-2016年聘期管理岗位考核表》
5.《2014-2016年聘期工勤岗位考核表》
6.《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7.《2016年度与2014-2016年聘期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上述表格均须用A4纸打印,如个别教工需手写,须用蓝黑或黑墨水笔填写。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